獨子繼承父親財產天經地義,但要贈與兒子前,最好還是要做好自我保護
措施!新竹一名身價數千萬元的何姓老翁,所有房地產都贈與獨子後,
才發現兒子竟然與媳婦,聯手對付他,不但不給好臉色看,也不奉養老翁
,何姓老翁氣的向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只是老翁當初贈與契約中,並沒有
附加條件,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回,老翁被判敗訴。(彭清仁報導)
何姓老翁向法官供稱,膝下只有一個獨子,兒子2013年繼承母親遺產,口
頭表示會孝順、照顧何姓老翁,老翁於是將土地贈與兒子,而且為了避免
百年後女兒和兒子共同繼承所有財產,老翁也將房地產無償贈與兒子,而
兒子應每月給他兩萬元作為他晚年生活費用。
不過2016年老翁車禍受傷後,兒子不僅拒絕每月付兩萬元扶養費,媳婦更
對老翁惡言相向,兒子甚至以房地產向銀行抵押借款並轉贈妻子。老翁去年
七住院期間,女兒要接老翁出院回安養院,兒子甚至將安養院退租。老翁因信
任兒子而將存摺及提款卡、身分證件交由兒子與媳婦管理,媳婦竟設圈套讓
老翁簽下借條,積蓄也都被媳婦拿走。不過兒子則辯稱,護理之家等照護機
構費用都是他負擔,妻子還為了照顧公公回娘家借錢。夫妻並無父親所指未
盡扶養義務、惡言相向之舉。由於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並未特別註明
贈與附有負擔,法官認為,孝道觀念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內涵,法律行為內
容則需具體明確,且贈與契約本身屬法律行為,無法任意撤銷,法官最後判
老翁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