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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未揭露? 地政局告訴你原因

| 2017-07-28

 實價登錄制度自2012年8月1日實施,同年10月16日起首度對外開放查詢,至今有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避免哄抬價格等效果。但在申報資料對外揭露前,須通過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檢核及抽查,去除明顯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資訊,才可開放查詢,桃園市地政局統計,「同一買賣,分件登記」為去年不揭露案件的主因,值得民眾注意。

以桃園市來看,自開放實價查詢至今,從第一年揭露率為81.05%,之後逐年提升,至今年上半年提升至93.46%。桃園市地政局長陳錫禎表示,以105年度買賣案件實價登錄為例,桃園市申報總數共40,552件,其中不揭露案件共3,008件,占7.42%;統計原因,最大多數為「同一買賣,分件登記(例如大樓房地),主要申報書以外的申報書總價為0」,提醒民眾在實價登錄申報時,若土地、建物分件登記,應將土地、建物及總價都填在主要申報書,再將其他申報書的總價報為0,並於備註欄註記為連件申報。

地政局表示,常見的不揭露案件原因還有:「親友間交易」、「含增建或未登記建物」、「公共設施用地」、「建商與地主合建」、「特殊案例交易」、「債務清償返還土地」、「因判決、調解、和解等因素而移轉土地」等。這些原因會使價格過高或過低,影響大眾對房地產交易的正常判斷,如果價格不至於偏離市場行情太多,仍會對外揭露。

陳錫禎指出,實價登錄填載備註欄的原因,在於補充不動產交易相關申報資訊中未盡事項,因此如有相關因素可能影響交易價格,都應在備註欄註明,民眾查詢實價登錄時,即可藉由備註事項獲得其他資訊,了解交易內容。提醒申報人進行實價登錄時,留意在備註欄登錄相關資訊,以免違反申報規定,可開罰3至15萬元的罰鍰。


新聞來源: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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