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2017年8月2日委員會議決議,富霖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富霖公司)興建銷售台中市沙鹿區「富霖B&W」建案,於網路廣告將地下1層、地上1層之停車空間、地上2、3層之陽台以及頂樓突出物之樓梯間規劃為室內空間之使用表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霖公司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霖公司銷售台中市沙鹿區「富霖B&W」建案,於台中房地王網站刊登銷售廣告,並於「剖面透視圖」將地下1層、地上1層之停車空間、地上2、3層之陽台以及頂樓突出物之樓梯間規劃為室內空間之使用表示,其整體內容綜合觀之,予人印象為購買「富霖B&W」建案後,得據以比照廣告所呈現之規劃為室內空間配置並合法使用。
惟據台中市政府表示,「富霖B&W」建案倘將地下1層、地上1層之停車空間、地上2、3層之陽台以及頂樓突出物之樓梯間規劃為室內空間使用,涉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是以,案關廣告之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該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